深圳一口气宣布3个大礼包!94个支持,超40个领域将抢占产业制高点!全球知名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中心后,医疗美容之都也来了
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月26日消息,深圳一口气印发3大措施:《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生物医药措施》)《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高端医疗措施》)《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大健康措施》)。
《生物医药措施》重点支持化学创新药、包括细胞治疗药物、基因治疗药物、基因检测设备、生物安全防护、新型血液制剂和新型疫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全新结果蛋白及多肽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个性化治疗技术、生物酶技术、全新剂型及高端制剂技术、现代中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先进制药设备以及数字化医疗等领域。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产品和平台项目,以及在应急处置和抗击新冠疫情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在资金扶持、用地用房、人才奖励、注册审批、政府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高端医疗措施》重点支持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生命支持、高端植介入、应急救治、肿瘤放疗、医学腔镜、基因检测、光学设备、DNA合成仪、智能康复辅具及健康管理等仪器设备,疾病筛查、精准用药分析所需的各类试剂和产品,支架瓣膜、心室辅助装置、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高端植介入产品,可降解材料、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新型口腔材料、高值国产替代耗材等生物医用材料,手术机器人、智能软件及其它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在医疗装备场景的应用等领域。
《大健康措施》重点支持精准医疗、康复养老、精准营养、现代农产品、医疗美容、化妆品等健康服务业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医疗美容设备、康复养老设备、新型营养保健品、现代农产品、数字化健康设备和产品、高端化妆品等健康制造业。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宣布要成为全球知名的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中心之后,也宣布积极打造医疗美容之都,促进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推动建设深圳美丽谷。以深圳美丽谷坪山基地作为我市化妆品产业核心启动区,联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福田华强北、坪山综合保税区、盐田中英街以及我市其他地区,形成“1+N”空间布局。
”
深圳一口气宣布3个大礼包!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大健康产业集群
迎来重磅支持!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4日
附件
1、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梦发现,上述三大措施,涉及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大健康产业集群的超40个领域,全文有94个关键字”支持“,超80项金额资助,在此先划下重点: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
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
加快市级医疗器械重点平台建设,谋划布局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计量检测平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等市级重大产业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布局和提升市级药物产业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谋划市级药物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全额资助;
对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药物、细胞产品、微生物治疗、细菌治疗、多肽药物、噬菌体药物及酶工程等“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40%分阶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对经认定的临床研究床位不纳入医疗机构床位数管理,不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考核。大力引进、培育临床研究人才,支持三级公立医院加快实施临床研究“大PI”计划,对引入的“大PI”按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予以资助。
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支持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按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于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
由市产业主管部门统筹,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区负责对每年的产业用地和产业用房指标予以量化,争取全市生物医药产业每年至少新增或升级改造20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和50万平方米产业用房供给,市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逐年考核。
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对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到地上建筑总量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
鼓励民营老旧工业区厂房改造建设成为生物医药园区,对近三年经过备案的民营老工业区改造的生物医药园区给与装修改造费用支持,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探索生物医药企业药品生产车间上楼政策,拓展企业生产空间。
按照建设总投资的10%对园区建设方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园区参照政府指导价对外租赁,对符合标准入驻园区的企业,连续3年按照每年租金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上一年度用水/电/气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案对入驻企业给予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合同签订起共补贴3年;
对园区运营企业按照运营成本20%的比例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正式投产日起共补贴3年。
支持特色园区建设生物医药危险废物存储设施,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支持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园区生物医药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提供服务,给予每吨处置费用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在取得临床试验或注册上市资格,以及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物,对委托第三方小试和中试车间产生的费用向企业予以补贴。对生物医药领域中试、动物实验、通过CNAS 认证的合成生物专用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加大对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园区人才培训,支持园区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建技能培训基地,对经审定通过的培训项目,对3年以内的培训费用给予50%的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成立五年内具有核心技术的初创企业实行“苗圃培育”计划,对在研项目择优予以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对成立十年内的“专精特新”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新锐企业,对在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40%的比例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由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已取得临床试验许可的,择优给予临床前研发费用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已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委托深圳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额度额外增加10%;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对由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安全性有效性具有明显优势的改良型新药,已在国内完成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委托深圳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额度额外增加20%;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在本地完成研发和产业化并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和临床费用的4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药品,每个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对通过美国药物主文件(DMF)、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EP)、日本药物主文件(MF)注册的生物原料药,每个生物原料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资助。
对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用辅料,每种辅料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以上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对年度出口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药品或原料药,单个品种给予50万元资助,对同一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取得1类、2类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或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按项目总投资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对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取得国家药监部门生产许可认证的生产技术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制剂生产线达到国际主流市场标准并首次通过官方药监部门合规性审查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40%予以资助,每条产线最高不超过500万。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中标品种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3%予以资助,单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生物医药领域机构、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支持举办市级高水平生物医药峰会或展会,对经市政府同意的峰会或展会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从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
加快市级医疗器械重点平台建设,谋划布局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计量检测平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等市级重大产业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相关单位整合优势研究力量,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研究机构。继续布局若干批市级科技和产业重大专项,对进行新材料、新机制、新原理等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全额资助;
对聚焦高端影像系统、手术机器人、新型体外诊断设备、高端植介入产品、高性能医用芯片、高通量基因测序仪等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研制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对国内率先实现量产的重大装备,或成功应用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企业进行资助,按照项目总投资40%分阶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对在本市完成研制且进行产业转化的重点支持领域内医疗器械产品给予资助。对首次获批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建或改造医疗器械方向GMP厂房并获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的40%、最高30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满足企业产业化需求。
对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或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1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3000万元。
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器械领域机构、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支持举办市级高水平医疗器械峰会或展会,对经市政府同意的峰会或展会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联盟,推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按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在本地完成研发和产业化并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欧洲共同体(CE)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高端医疗器械,按审计后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中标品种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3%予以资助,单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将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10、20、4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
注重医疗器械特色园区改造与建设支持力度,按照建设总投资的10%对园区建设方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符合标准入驻园区的企业,连续3年按照政府租金基准价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用水/电/气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案对入驻企业给予50%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合同签订起共资助3年;对园区运营企业按照运营成本2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正式投产日起共资助3年。
支持加大对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园区人才培训,支持园区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建技能培训基地,对经审定通过的培训项目,对3年以内的培训费用给予50%的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大健康产业集群
支持康复辅具创新开发。实现规模产业化的项目,择优按照项目总投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的企业(单位),按照审计确认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园区的项目建成验收后,择优按照项目总投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取得市级细胞库资格的,按照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获得美国血库协会认定(AABB)或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细胞与基因安全评估检验平台,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首次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产品,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批国家级区域性精准营养创新平台、省级精准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建设市级精准营养创新平台、市级精准营养工程研究中心,按照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认定的种质资源库,按照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数字化农业技术发展,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培育特色优势种业企业,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自主开展商业化育种,获得原始品种和实质性派生品种自主知识产权并应用转化的成果,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获评的“圳品”每个产品资助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资助项目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取得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评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积极发展抗衰老药物,支持发展肉毒素、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等医疗美容药品,对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完成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于自主研发,并获得美国FDA、欧洲EMA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支持口腔特色产品。
鼓励口腔材料制造企业加大核心技术研发,突破采用新型材料及其制备技术。对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择优按项目总投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疗美容机构(企业),择优按项目总投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制定深圳医疗美容服务行业标准,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积极打造医疗美容之都,促进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发展壮大。
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经核准后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对利用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经核准后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以深圳美丽谷坪山基地作为我市化妆品产业核心启动区,联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福田华强北、坪山综合保税区、盐田中英街以及我市其他地区,形成“1+N”空间布局。
鼓励重大项目落户,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落地深圳美丽谷。
搭建优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提供产业公共服务,面向化妆品产业生态搭建检验检测、功效及安全评价服务、产品包装设计、替代动物实验等公共服务平台,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推动大健康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于通过认定的特色园区按照建设总投资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经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参照市租赁主管部门发布的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进行对外租赁,对符合标准入驻园区的企业,连续3年按照租金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经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运营企业按照运营经费20%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健康领域机构、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支持举办市级高水平大健康峰会或展会,对经市政府同意的峰会或展会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大健康产业联盟,推动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按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切实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衔接《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结合《深圳市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按照精准、可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二、加快药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药物临床研究转化能力
四、加速药品注册审批进程
五、全力打造生物医药特色园区
六、加大药品企业研发生产支持力度
七、保障措施
八、附则
>>深圳再添“国字号”研究中心!又一全球知名大计划发布,6个区被委以重任!深圳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来了
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切实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衔接《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结合《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按照精准、可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重点支持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生命支持、高端植介入、应急救治、肿瘤放疗、医学腔镜、基因检测、光学设备、DNA合成仪、智能康复辅具及健康管理等仪器设备,疾病筛查、精准用药分析所需的各类试剂和产品,支架瓣膜、心室辅助装置、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高端植介入产品,可降解材料、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新型口腔材料、高值国产替代耗材等生物医用材料,手术机器人、智能软件及其它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在医疗装备场景的应用等领域。
二、强化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策源能力
(一)聚焦医疗器械原始创新与融合发展。依托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现有国家级重点平台,主动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转化和产业化落地任务,围绕关键零部件与新型材料领域,加强前沿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补齐我市高端医疗器械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环节。
(二)推动国家、省市级医疗器械重点平台建设。主动承担高端医疗器械研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任务,主动承担国家级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转化任务。推动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加快建设;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加快市级医疗器械重点平台建设,谋划布局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计量检测平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等市级重大产业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布局市级医疗器械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支持相关单位整合优势研究力量,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研究机构。继续布局若干批市级科技和产业重大专项,对进行新材料、新机制、新原理等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全额资助;对聚焦高端影像系统、手术机器人、新型体外诊断设备、高端植介入产品、高性能医用芯片、高通量基因测序仪等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研制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对国内率先实现量产的重大装备,或成功应用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企业进行资助,按照项目总投资40%分阶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四)构建全链条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光明分院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步打造集医疗器械注册检测、生物安评、产品改进、法规咨询、质量体系建立及跟踪验证于一体的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
三、强化科技转化和产业化能力
(五)支持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对在本市完成研制且进行产业转化的重点支持领域内医疗器械产品给予资助。对首次获批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注重医疗器械研发、申报环节特色服务能力提升。强化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升企业研发高端医疗器械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作用,建立针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关键环节的辅导沟通机制,为本地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全流程的咨询服务。鼓励医疗器械企业积极委托经认定的市级CDMO服务平台或总部在深圳的CRO服务平台(与企业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
(七)鼓励医疗器械生产场地建设。对新建或改造医疗器械方向GMP厂房并获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的40%、最高30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满足企业产业化需求。
(八)鼓励医疗器械产品本地产业化。对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或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1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3000万元。
(九)促进第三方组织参与临床试验管理。探索第三方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机构的能力认证、年度自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开展注册申请人的临床试验过程监督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在临床实验工作中发挥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十)优化医疗器械产业环境。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器械领域机构、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支持举办市级高水平医疗器械峰会或展会,对经市政府同意的峰会或展会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联盟,推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按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加大创新产品应用示范
(十一)优化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入院流程。对纳入国家或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确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注册上市产品,可凭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在阳光平台申请挂网,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指导有需求企业向国家医保局申请赋码,并在阳光平台挂网采购。对医疗服务项目以外的内容,且不能另收费的创新型医用耗材,建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创新产品临床使用。组织医疗机构成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行为。
(十二)支持医疗器械首台套应用示范。加大创新医疗器械首购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份额,鼓励本市医疗机构采购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医疗器械首台(套)产品,建立用户(医疗机构)和本地企业的联系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了解、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
(十三)探索建立港澳已上市医疗器械试点使用。联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积极申请国家下放港澳已上市医疗器械在深圳指定医疗机构试点的审批权限,鼓励港澳已上市医疗器械联合深圳的审评、医疗、检测以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探索已在港澳上市未在内地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深圳指定医疗机构试点的审评审批流程,推动港澳已上市医疗器械在深圳试点使用。
(十四)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在本地完成研发和产业化并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欧洲共同体(CE)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高端医疗器械,按审计后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五)支持医疗器械企业纳入带量采购。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中标品种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3%予以资助,单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深化临床试验改革力度
(十六)加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激励力度。对经认定的临床试验床位不纳入医疗机构床位数管理,不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考核。大力引进、培育临床研究人才,优化临床研究人才评价体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按不同来源和级别视同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
(十七)建立医疗机构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建立本市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协作审查机制,开展多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协作伦理审查。签署协作审查协议的各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指南的原则下,探索对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实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有效减少临床试验重复审批,缩短创新产品研发周期。探索成立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联盟。
(十八)推动医疗器械企业强化临床自检能力。鼓励有条件企业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检测机构,企业产品自检报告可用作申请注册认证时的送审报告。临床试验、检测机构须按照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定期做好自查及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十九)鼓励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将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10、20、4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
(二十)提升关键医疗器械物品通关效率。搭建覆盖通关全过程的市级信息互通和监管服务平台,建立研发用物品进口多部门联合评估和监管机制,简化相关物品前置审批手续,便利企业通关,在全市逐步试点推广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六、全力打造医疗器械特色园区
(二十一)优化医疗器械产业空间供给政策。市产业主管部门统筹,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重点区具体负责,建立产业用地、产业用房等产业发展战略空间储备库,确保及时满足优质企业后期发展需求。对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创新产业空间供给方式,用好优质产业供给政策,探索采取市区共建模式,大力推进医疗器械特色产业园高端化发展。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探索产权分割出售模式,探索不同阶段企业不同空间需求的“定制”服务。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到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二十二)注重医疗器械特色园区改造与建设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新建或已有产业空间改造的特色园区,在立项、注册、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做好供气、供汽、供热、供电、供水稳定达标,推动5G和光纤等基础设施应用,鼓励园区建设各类产业服务平台,鼓励园区配备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收集处置监测设施以及环氧乙烷灭菌间等必要配套设施。针对产业园区集聚的片区,统筹建设危化品中转站等公共配套设施,促进资源共享与充分利用。按照建设总投资的10%对园区建设方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符合标准入驻园区的企业,连续3年按照政府租金基准价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用水/电/气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案对入驻企业给予50%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合同签订起共资助3年;对园区运营企业按照运营成本2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正式投产日起共资助3年。
(二十三)加大医疗器械特色园区人才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园区,鼓励各区提供高端人才公寓,对符合市人才引进标准的重点人才予以分批落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经济协调解决子女在属地学区学位问题。支持加大对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园区人才培训,支持园区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建技能培训基地,对经审定通过的培训项目,对3年以内的培训费用给予50%的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全市医疗器械特色园区的认定标准、特色园区企业的入驻标准等相关特色园区扶持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七、组织保障
(二十四)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器械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医疗器械产业相关学科建设。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医疗器械人才职称评定和晋升通道。支持企业引进医疗器械领域高水平管理、研发、服务等紧缺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
(二十五)强化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对在市级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重点片区落地的重点项目,应优先考虑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和广东省先进制造业项目,确实无法纳入的,由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统筹解决。支持合理利用存量用地和产业用房用于发展医疗器械特色园区,拓展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空间。由市产业主管部门统筹,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重点区负责对每年的产业用地和产业用房指标予以量化。
(二十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差异化考评体系,注重不同部门、不同任务的特点,把结果性指标与过程性情况有机结合,充分体现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同时强化考核操作,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相结合,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八、附则
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各产业园区根据各自产业规划布局特点独立制定补充配套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
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深圳市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集群
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深圳市培育发展
大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一、总体情况
(一)发展现状。大健康产业包括医疗美容、康复养老、精准医疗、精准营养、现代农产品、化妆品等健康服务业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医疗美容设备、康复养老设备、新型营养保健品、绿色食品、数字化健康设备和产品、高端化妆品等健康制造业。2021年,深圳市大健康产业营业收入为676亿元,部分细分领域制造业具有全球竞争力,医疗美容激光设备占据全国15%左右的市场,新一代测序能力与超大规模生物信息计算与分析能力位居世界前列,营养保健、化妆品、康复养老器具等细分产业初步形成集聚效应。
(二)存在问题。一是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主要以健康服务和市场流通为主,上游高精尖核心制造业企业数量不够多。二是企业梯队建设与产业集群发展有待完善,大健康产业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重点企业引领作用不强,尚未形成产业集聚发展。三是专业人才供给能力有待提高,适应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紧缺。四是支持政策配套不足,现有产业扶持政策尚未覆盖部分细分领域。
(三)发展机遇。一是生物信息分析、基因组学、生物治疗等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技术研发不断突破,孕育催生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新模式。二是国民健康已提升为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大健康产业市场需求旺盛,产业发展空间广阔。三是深圳具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有利于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大健康产业营收达1200亿元,培育上市企业12家,新增10亿以上企业10个,努力打造产业结构合理、产业链条完善的大健康制造业生态体系,建成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健康服务示范中心。产业总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力争成为全国大健康产业发展集聚高地。
(一)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到2025年,规划建设6个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的产业片区,形成“一核一带、三谷联动、多点支撑”大健康产业空间格局,打造协同效应、集聚效益明显提升的产业集群。
(二)产业创新体系完善。培育发展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的重点企业,新建一批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在生命信息、康复养老、精准医疗、数字化健康管理等领域实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重大突破,形成“产学研医”深度融合的大健康产业新模式。
(三)健康服务满足居民需求。优质健康资源覆盖面有效扩大,健康技术研发和转化能力大幅提升,医疗美容、康复养老、精准医疗、精准营养和绿色食品等健康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公共健康体系更加健全,居民健康显著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技术攻关能力。重点突破激光、光子、射频、超声和再生医美材料等核心技术,研制前沿医疗美容设备。支持康复辅助器具、健身器械的技术突破,推动智能化、数字化康复养老产品研发。建立精准营养干预技术体系,推进基于个体基因组结构特征的靶向膳食研究设计。强化种质资源与基因发掘,育种与品种创制、良种繁育、种子加工与质量控制,加快食品智能装备及食品安全自动检测装备研制。开发精准药物、高准确度和多位点分子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支持化妆品创新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补齐产业链条短板。落实强链稳链补链,支持产业链制造、流通、服务和应用示范各环节突破短板、优化提质,实现产业链优化、服务链整合。大力支持设备制造业和原材料生产,构建从研发、中试到产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康复养老服务、医疗美容服务、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差异化发展,推动技术及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承办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及论坛,提升品牌影响力。(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优化企业梯次结构。培育引进行业重点企业,培育一批医疗美容硬件和康复养老器具制造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医美、康养、诊疗等健康服务机构,支持新型康复服务的产业化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本地企业,逐步形成重点企业引领作用强,中小企业支撑能力足,初创企业发展速度快,制造和服务企业互为支撑的企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打造特色产业片区。按照“一核两带、三谷联动、多点支撑”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前海大健康核心研发区、“华强北-罗湖口岸-文锦渡-莲塘-沙头角口岸”医疗美容带、盐田精准医疗创新中心(健康谷)、盐田-大鹏康养文旅带、坪山深圳美丽谷、大鹏深圳国际生物谷(食品谷)以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片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强化健康服务能力。围绕居民健康生活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丰富健康咨询、健康检测、绿色食品、定制膳食、精准医疗、医疗美容和康复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建成完善的“食、诊、医、美”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健康服务能力整体实力。(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程
(一)医疗美容品质提升工程。支持开发牙科种植体、再生型医疗美容材料、美容激光仪、热玛吉、超声刀等新型医疗美容产品及设备。开发基因和细胞抗衰老技术,发展以个性化订制为特色的医疗美容项目,吸引国际医疗美容机构聚集。依托企业和行业协会,整合深圳市医疗美容机构资源,打造医美创新联盟。聚焦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搭建美容产业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产学研医结合,依托重点医美企业与高校合作,搭建创新技术研发、转化平台。探索医疗美容保险服务。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加快培养医疗美容医师等从业人员,加速推进企业资质认定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规范化进程。(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罗湖区政府、坪山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康复养老示范亮点工程。支持新型康复训练器材、专业康复辅助器具、义肢及矫形产品、康复机器人、护理机器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新型智能康复训练系统和设备等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布局康复医学、预防医学、慢病管理、数据分析等科技研究专项,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支持引进和培养复合型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整合山海资源、文体旅游、康复养老等优势资源,建设盐田-大鹏康养文旅带。(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残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大鹏新区管委会、罗湖区政府、前海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精准营养平台打造工程。建立基于多组学、可穿戴、影像学、生物信息学、人工智能等多种新技术的综合平台,实现个体营养的精准评估、精准诊断、精准预测和精准干预,促进精准营养科研和相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精准营养产品链。完善精准营养相关产品的标准体系,开展基于智能穿戴设备以及多组学技术的精准营养评估,健全以学生营养配餐、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定制膳食补充剂等为代表的营养健康食品体系,研发智能自我管理设备,并基于此推广个性化精准营养服务以及系统性精准营养解决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现代农产品基础创新工程。重点攻克现代农产品生物育种技术,持续培育和改良优质水稻、蔬菜等优势品种,突破分子设计育种技术、全基因组设计育种、合成生物学等现代农产品生物技术。推动食品智能装备与信息化融合,建立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型协同制造等技术体系,研制物流精准冷链调控装备。建立智慧农业技术体系,支持发展智能化农业装备制造业,加强农业设施装备与技术的智能化改造,支持实施数字农业大数据基础工程,建设数字农业共享平台,打造智能化、设施化栽培管理、品质特征挖掘、危害物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及溯源追踪体系。加强“菜篮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动产业标准、技术推广、检测检验和质量认证等农业标准化体系建立,设立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大鹏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精准医疗先行发展工程。整合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科学研究,将基因组技术与临床诊疗相结合,实现精准分析和诊疗。重点突破新一代基因组测序、定量蛋白质组鉴定分析、超灵敏高覆盖代谢组定量分析技术和多组学分析等技术。建设疫情防控与卫生健康统一数据底座及主题库、专题库。推广电子病历,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通互认。推动以个人为中心的体检、诊疗等信息全链条打通。探索药品生产企业向个体化诊疗服务商转化的模式与路径,发展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以及其它常见慢病的预测、诊断和个体化治疗。探索构建健康产业深圳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深圳精准医疗与公共健康工程实验室、精准医疗研究院、精准医疗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试点推行互联网医院及家庭医生。(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化妆品品牌升级工程。支持围绕化妆品原料、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功能功效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化妆品质量检测能力,推进化妆品检测检验平台、化妆品监测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形成可溯源的化妆品检测监管体系。推动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消费新业态,建立线上线下联动专业消费市场。推动化妆品同数字经济、信息技术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化妆品产品研发、零售新业态。(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罗湖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空间布局
大健康产业集群布局在前海、罗湖、盐田、大鹏、坪山5个区域。前海定位为大健康核心研发区,依托其优秀的创新资源为大健康产业创新研发提供引领和支撑。罗湖区定位为大健康综合发展生态带,打造以医疗美容、智慧健康服务、精准医疗、化妆品等为主的高质高端大健康产业集聚区。盐田区定位为精准体系发展先导区,依托研究机构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突破重大疾病防控和精准诊断技术,打造生命健康创新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深圳国际健康谷。大鹏新区定位为旅游康养、现代农产品示范区、食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中心,加快引进国际和国内高品质的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依托科研院所开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工作,建设深圳国际生物谷(食品谷)。坪山区定位为美丽康复产业引领区,建设深圳美丽谷,加强化妆品原料研发、工艺提升、品牌打造以及智能康复辅具设计研发,打造高端化妆品产业集聚区以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顶层设计,统筹产业发展,建立大健康产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研讨产业发展规划事项,协调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建立专家咨询和定期交流机制,集合政产学研用融等要素资源,构建产业生态圈。制定大健康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大健康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大健康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动产品应用示范。支持大健康创新产品在医疗机构开展应用示范,对可靠性、有效性等进行临床验证考核,形成“应用示范-反馈改进-水平提升-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建立由政府部门主导的产品应用推介机制,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保障。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团队和高端项目,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按有关规定给予人才落户、资金奖励等政策支持。加强高校大健康学科建设和专业配置,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大健康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打通大健康人才流通渠道。(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制定,推进大健康产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备案、生产许可等技术审评水平,提高审批质量,简化审评流程,加快产品上市推广速度。(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内容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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